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实验室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或进行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教学类型
实验室开放教学包括普通实验项目开放和创新实验项目开放两种类型。
实验项目开放指实验室对某专业学生开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教学计划要求以外的拓展性实验项目(要求应为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或实验室、教研室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设计的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或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科技竞赛活动必须利用实验室的资源条件,才能完成任务的实验项目;或实验室对本实验室所服务的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开放某专业实验课程大纲规定的必修实验项目。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教学应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引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实验室或院(系)指派教师进行指导,重在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自主实验(实践)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实验(实践)。
第四条 全校各实验室应面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方式可以多样化,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向学生全面开放,尤其是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校内实习实训基地。
本办法中的开放实验室是指经申报备案的、具有开放项目或具备开放条件并予实施的实验室。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开放实验项目的设置、开放实验室的申报备案、实验室开放教学、实验室开放教学工作的总结和考核4个环节。
第六条 开放实验项目的设置
(一)开放项目的分类
1.普通开放实验项目
(1)自选课题型:院(系)、实验室新拟定的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应用型开放实验项目。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室的开放记录、学生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素质拓展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职业资格培训类相关的实验项目,以实验室的开放记录、学生参加认证考试的成绩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创新开放实验项目
(1)科研项目型: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转化(提炼)项目的活动。以实验室的开放记录、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科技竞赛活动型:学生参加由学校、学院组织的校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必须利用实验室的资源条件,才能完成科技竞赛活动任务的实验。以实验室的开放记录、学生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二)每个开放实验项目须包括方案设计、实验操作(或实验装置的安装与调试)、实验结果分析、撰写实验报告(或论文、设计说明书)等基本内容和环节,每个项目要求学生在实验室内操作完成的时间不低于2学时。
(三)可以将若干个开放实验项目组合为一个系列,侧重训练学生的某一方面能力。学生在实验室内完成该系列实验项目的时间达到8学时,计0.5学分,可计入文化素质课学分或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
(四)开放实验室应督促相关指导人员对每个开放实验项目编制指导书,或指定参考资料,并视学生人数配备适当套数供学生查阅,也可由学生自费购买。指导书和参考资料的内容审定由实验室直管单位负责,印刷或购置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配置到实验室供学生查阅的资料费用在学校设立的实验室开放基金中解决,学生需购资料由教务处按学校监察处审定价格刷卡售出。
第七条 开放实验室的申报备案
(一)各实验室应在每学年末或新学年开学前4周内,认真组织教师和实验室向实验室直管单位提出下学年实验室开放的项目(或开放的实验室),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附表1)》(或《重庆工商大学实验室开放教学申报表》(附表2))。
(二)普通开放项目选修人数需至少达到20人,原则上不超过50人(参照学校关于实验课小班教学相关规定)方可开出;创新开放项目选修人数需至少达到3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方可开出。
(三)申报的开放项目和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实验室直管单位初审,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
(四)教务处负责将全校开放实验教学信息(开放实验室、开放方式、项目名称、指导教师、面向专业、所能接纳的学生数、申请人条件等信息)发布在教务处及学校主页上,供学生浏览查询。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教学工作要求
(一)各实验室直管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教学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注意选派有经验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开放实验,协调解决直管实验室开放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发动和组织学生参与开放式实验教学。
(二)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应提前做好准备,完善实验条件,优化实验环境,创建良好氛围;严格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确保师生和实验设备安全;认真按申报、批准的方案开放实验室和实验项目;认真记录参加开放实验的相关教学运行情况。
(三)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谨治学、以身作则、教书育人,着力培养学生的求是精神、求实作风和动手能力,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按标准考核和评价学生的实验(实践)成果,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和发展。
(四)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可在了解有关实验室开放的基本情况后,到相应的实验室或通过网络报名申请,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开放实验项目学生选修申请表(附表3)》。由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考察和遴选,并负责及时通知学生。被遴选出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约定的时间参加开放实验。
(五)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在与指导教师一起研究、确定具体方案后,方可进行实验操作。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爱护设备器材,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七)学生独立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成果(含实验结果、研究开发的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以此作为评定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和记录学分的依据。对学生提交的各类实验成果和实验室开放的各类原始资料,各实验室主任负责落实人员应妥善保管备查。学生提交的各类实验成果和实验室开放的各类原始资料保存期为3年。
第九条 实验室开放教学工作的总结和考核
(一)实验室开放教学工作成效纳入学校对各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考评之中。每学期末,各开放实验室及其直管单位应对其工作进行总结,充分肯定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以利开放实验教学工作的不断完善。
(二)鼓励和支持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教师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直管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考核和激励制度,按照实验教学开放实际情况考核参与开放实验指导工作的人员。
(三)鼓励和支持实验教学开放产生创新性成果。学生通过开放实验教学取得的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第三章 实验教学开放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实验教学开放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实验教学开放项目和开放条件的审定,开放工作的考核,核定参与开放工作的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核定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取得的学分等。
第十一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责任制管理
(一)各实验室直管单位主管教学与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是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本单位实验室的开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院(系)、实验室和学生开展实验教学开放工作,制订工作制度,合理调配师资力量,审核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合理控制开放经费的使用,监控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做好学生的宣传与动员工作,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实验室开放。
(二)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是实验室实验教学开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有关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实施实验开放教学工作,要设置好实验室开放的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教学资源,合理使用开放经费,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实验(实践)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实验教学开放基金
为推动和保障实验教学开放工作,学校每学年拨出20万元专项经费设立实验教学开放基金,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用于保障全校各开放实验室的开放教学运行。
(一)实验教学开放基金开支范围: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资料费、材料消耗费等,不列支其他费用。
(二)以实验教学中心为单位,经核准实施开放的实验室按其实际开放实验教学的内容,列出拟消耗的材料清单。在开放计划下达以后,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可向教务处申请购买。
(三)对于实验室开放用于完成实验教学计划任务、或以计算机为主要设备的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免费提供给学生自由上机产生的材料消耗,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按学校已有规定执行,在实验维持费中报销。
(四)学校或有关部门已拨付专项活动经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其设备运行和实验材料消耗费用,在对应专项活动经费中报销。
第十三条 开放实验项目管理及学分认定
(一)开放实验项目的管理
开放实验项目参照学校文化素质课的管理办法进行,每一个(或一个系列)开放项目就为一门文化素质课,供学生选修。
(二)学分认定性质及标准
1.学生选择系列开放实验项目组合,累计达到8学时,可以申请以文化素质课为名记0.5学分;累计达到16学时,可以申请以文化素质课为名记1学分;也可以向团委申请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最高不超过0.5学分)。
2.对素质拓展性培训、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竞赛项目等,取得获得奖励或证书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计学分。
(三)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并达到某系列开放项目的要求,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由各实验教学中心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开放实验选修课学生成绩登记表》(附表4),经有关部门和人员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2.申请文化素质课学分的,认定程序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培训类课程管理办法》执行,按照文化素质课管理流程给予学分认定;申请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程序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开放工作量的计算
(一)普通开放实验项目按照学校文化素质通识课管理的规定,给予指导教师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创新开放实验项目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每20人时计算1学时的工作量的标准计入指导老师教学工作量。
(二)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开放工作量的计算由教务处进行核算,纳入学校教学工作量统一管理。
(三)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各实验室应就本学期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在开放实验教学工作结束后,汇总有关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量,列出有关人员可计算工作量清单,并附上有关原始资料,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审定。
(四)指导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工作量,原则上在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专项经费中认定和支出,不再在开放基金中重复计算和发放工作津贴。确因特殊原因,校级以上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没有获得学校专项经费支持,指导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工作量,可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计算,由相关实验教学中心提出申请报告,并附上有关原始资料,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审定,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教务处按审定的标准在开放基金中支出并发放工作津贴。
第四章 鼓励与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成果,指导教师和所在实验室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学生开放实验项目通过参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可以申报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可以申报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所在实验室可进一步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集体奖。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室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学校对开放实验项目通过参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并作为优先推荐和评选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及教学优秀质量奖的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 在开放实验教学工作中,各实验室要做好实验成果的收集和有关论文推荐发表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实验创新,逐步提高实验开放比例,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认真推进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于 2006 年 3 月 28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执行,于2012年7月修订。
附表1 重庆工商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
附表2 重庆工商大学实验室开放教学申报表
附表3 重庆工商大学开放实验项目学生选修申请表
附表4 重庆工商大学开放实验选修课学生成绩登记表
重庆工商大学
二〇一二年七月
附表1
重庆工商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
开放实验 项目名称 |
|
开出实验室名称 |
|
实验项目 类型 |
自选课题型 □ 素质拓展型
科研项目型 □ 科技竞赛活动型
|
计划学时 |
|
申请教师 |
姓名 |
|
计划接纳 学生总数 |
|
部门 |
|
每次可容纳学生数 |
|
职称 |
|
实施时间 |
第 周至第 周 |
联系 电话 |
|
星期 第 - 节 星期 第 - 节 星期 第 - 节 |
面向专业 |
|
实 验 目 的 及 内 容 |
|
实验耗材及费用 |
|
小计 |
|
填表人 |
|
申请教师签字 |
年 月 日 |
实验室 主任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实验室 直管部门及项目认定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重庆工商大学实验室开放教学申报表
开放实验室名称 |
|
实验室工作人员 |
|
指导教师 |
性别 |
学历 |
职称 |
所在教研室/实验室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实验室 可以承担的实验内 容 |
|
向学生 开放的 内容 |
|
开放 方式 说明 |
|
实验室 主任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实验室 直管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仅供需申请教学时间开放的实验室填写。
附表3
重庆工商大学开放实验项目学生选修申请表
开放实验 项目名称 |
|
实验项目 类型 |
自选课题型 □ 素质拓展型
科研项目型 □ 科技竞赛活动型
|
计划学时 |
|
指导教师 |
|
申请选修时间 |
第 周至 第 周 |
星期 第 - 节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申请 学分类型 |
□文化素质课学分 □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 |
学院、专业、班级 |
|
联系方式 |
|
实 验 目 的 及 内 容 |
|
实验耗材及费用 |
|
小计 |
|
填表人 |
|
申请学生 签字 |
年 月 日 |
指导教师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实验室主任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实验室 直管部门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4
重庆工商大学开放实验选修课学生成绩登记表
20 ~20 学年 第 学期
开放实验项目: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
学生信息 |
完成学时数 |
考核成绩 |
学分 |
学分类型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学院 |
专业班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导教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实验室主任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实验室直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学分类型”填:1、文化素质课学分;2、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以学生选课申报为准。